实行团员证制度
实行团员证制度,新时期共青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一些基层团组织为了加强对外出流动团员的管理,自行设计了团员卡片,注明团员姓名和团内职务,为他们外出时参加团的活动提供方便。1984年,全团基层工作会议总结了基层的做法和经验,决定在全团试行“临时外出团员证”制度,规定流动团员可以持证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的活动,接受当地团组织管理。
1985年4月,深圳市第一次党代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试行团员证。试行结果,这项制度对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团员管理,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行之有效的。1986年广东全省范围内试行团员证制度,到年底共有279万名团员领取团员证,占全省团员总数的97%。
1987年,团员证试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使团员证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得到验证,并进一步完善了团员证管理的配套措施。1988年5月8日,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通过《关于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决定在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
重大意义:团员证制度的实行,有助于使团员与组织保持一种有形联系;逐步形成科学的团员管理机制;有助于增强团员意识,督促和保障团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有助于加强团组织之间的广泛联系和协作,促进团的工作社会化,是完善健全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