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人群众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劳动立法运动,这一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工人运动的继续高涨,这是中国最早的工人劳动立法运动,在中国革命史,工人运动史和劳动立法史上,都有重大意义。
1922年8月,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了推动工人运动,乘北京直系军阀政府进行恢复国会、制定宪法的欺骗宣传之机,给众议院发出《关于劳动立法的请愿书》,要求国会在宪法中规定保护劳工的条文。
请愿书说:“同人等素从事劳工运动,连年来亲睹国内劳工饱受暴力摧残之惨状,深知国内劳工无法律保护之痛苦,加以感受操政柄者之巧于舞文玩法,益觉得劳动法案规诸宪法之重要。为全国劳工请命计,为国家立法前途计,理合拟具劳动法案大纲19条,依法请愿贵院尽量采纳通过,规诸宪法。”22位国会议员对此举表示支持。
《劳动法大纲》中提出,劳动者有权参加国家管理,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罢工等权利,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
大纲规定,禁止雇佣16岁以下的男女工,禁止18岁以下的男女工担任剧烈、有害卫生及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劳动,重工的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等。
大纲发布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向全国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要求各地工会讨论《劳动法案大纲》,并向工人广泛宣传,征求工人的意见。
唐山铁路、煤矿、纱厂、洋灰厂等工会首先响应,组织起唐山劳动立法大同盟。武汉、上海等地也纷纷响应,并举行游行、集会,通电全国,要求将《劳动法大纲》纳入宪法。
刚刚正式成立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带领团员积极投入这场斗争,广大团员站在斗争前列,一些团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担任了劳动组合书记部支部的领导工作,成为工人运动的领导者。
这一运动揭露了北京军阀政府所谓“制宪”的骗局。劳动组合书记部提出的劳动立法条款,实际上成了当时全国各地工人罢工斗争的纲领,它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