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男,汉族,江西弋阳人,1899年出生,1935年08月06日牺牲。
方志敏
1916年秋,考入弋阳县立高等小学。在校组织进步团体“九区青年社”。1919年夏,与邵式平等发动组织本校学生开展反帝爱国斗争。
1921年春,因领导该校学生反对腐败教育,要求教育改革而被校方开除。不久,加入江西“改造社”,为《新江西》季刊的主要撰稿人。
1922年春,参加“非基督教大同盟”。同年7月,赴上海,任《民国日报》校对,并在上海大学旁听。不久,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8月,赴南昌创办“文化书社”,出版《青年声》周报,进行马克思主义宣传,并与赵醒依等人,于1923年初创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南昌地方组织、江西“民权运动大同盟”和“马克思学说研究会”。
192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五卅”运动时期,参加“沪案交涉江西后援会”的工作,深入偏远地区,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1926年5月,出席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同年12月,任江西省农民协会筹备处秘书长。1927年2月,当选为江西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兼秘书长,领导全省农民运动进入全盛阶段,农协会员发展至80余万。3月“赣州惨案”后,赴武汉向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请愿,并出席中共中央农委扩大会议,当选为“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委员会”执行委员,旋与刘一峰等8人以国民党中央特派员身份回赣代行省党部职权,并在南昌创办了江西农民运动训练班,组织了农民自卫武装。6月5日,被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礼送”出境,旋化名李祥松,赴赣西巡视党的工作和农民运动。“南昌起义”后,返回弋阳发动秋收暴动,先后任中共弋阳区委书记、中共横峰区委书记。同年11月至1928年2月,与黄道等人组织领导了弋横暴动,时任中共弋阳、横峰、贵溪、铅山、上饶五县工作委员会书记兼暴动总指挥,暴动失利后率部转入磨盘山区坚持斗争。4月,任中共弋阳县委书记,并创建工农革命军第二军第二师第十四团一营一连,领导建立了弋阳、横峰县苏维埃政府,任弋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6月,主持召开弋、横两县县委联席会议,批判了埋枪逃跑的错误主张,确定了反“围剿”斗争的基本战略。会后,赴贵溪、波阳、万年、德兴、湖口等县,发展党组织,建立革命武装,组织农民暴动。1929年,任中共信江特委书记兼中共贵溪县委书记、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领导建立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1930年,任信江苏维埃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率独立团在赣东北、闽北一带开辟根据地。先后领导了贵溪、万年等县的农民暴动,多次粉碎了国民党军的局部性“围剿”。同年7月,领导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8月,当选为赣东北特区革命委员会主席。9月,当选为赣东北行委执行委员,随红十军转战赣东北。1931年3月,当选为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兼文化委员会主席;3月下旬,任红十军政委后当选为赣东北特委常委,率部转战贵溪、余江及闽北地区,在闽北连打11仗,连战皆捷。9月,被选为中共赣东北省委常委。同年11月,在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主席团委员。同年当选为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财政部长。1932年9月,再任红十军政委,率部二进闽北,先后攻占赤石、星村两镇和浦城等地。12月,任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1933年1月,红十军改编为红十一军,兼任政委,并组建新红十军。3月,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授予荣誉勋章。12月,任中共闽浙赣省委书记、闽浙赣军区司令员。1934年1月,在中共临时中央局召开的六届五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委员,并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再度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主席团委员。11月,红十军团与红十军合编为红十军,离开赣东北向皖南进军,时任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军政委员会主席,统一领导闽浙皖赣边党的组织和革命武装。
1935年1月29日,在江西玉山县怀玉山区被俘,囚于南昌国民党驻赣绥靖公署军法处看守所,严辞拒绝了国民党的劝降,实践了自己“努力到死,奋斗到死”的誓言。8月6日,被秘密杀害于南昌市下沙窝。狱中,著有《可爱的中国》、《狱中记实》、《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等约30万字的文稿。1985年,与其早期著作及在赣东北斗争时期的著作结集编为《方志敏文集》。1960年,在南昌市郊梅岭修建方志敏烈士墓,毛泽东亲笔题词。1977年8月6日,举行“方志敏烈士遗骨安葬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