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于2021年8月9日正式印发,现就运行情况及需要注意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学生在申请基础实践学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实践活动要求及时参与活动,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应学时并进行通报处分,对于成功报名但实际未参加者,1次予以警告,2次予以禁止参加活动30天。
2.第二课堂实践学习运行中心对PU系统后台有发布活动、活动管理、初级审核、终级审核等操作权,对不符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活动有权予以驳回。例如:发布的活动名称必须表述精简、规范,禁止出现仅有主题名称而无具体活动类别的格式;活动简介须写明具体活动内容、背景意义及主办单位,且只能由组织单位发起,其余单位不得重复发起活动;活动现场须有负责人组织,严禁“假活动、真刷分”现象;完结活动须上传活动现场有效照片,并提交不少于200字的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一学期内累计被驳回活动2次以上的活动发布方,6个月内取消发布活动权限。
3.活动发布情况与社团考核、共青团工作考核挂钩,累计被驳回活动三次以上的活动发布组织,在工作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实施的活动发布组织,在考核时予以一定加分。
4.学生如对于第二课堂活动学时认定存在异议,应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向活动组织单位申诉,活动组织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妥善解决。
第二课堂实践学时运行中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