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02《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2023年6月21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陕铁院学生会”或“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陕铁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陕铁院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织。
第四条 陕铁院学生会的宗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陕铁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配合校党委、行政部门开展活动。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做好党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和意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三)各级学生会组织都要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册,承认本章程的学生均为陕铁院学生会的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学生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二)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三)有参加学生会的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陕铁院学代会”或“学代会”)是陕铁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陕铁院学代会召开一年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上级学联和学校党委批准。
(二)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总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三)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四)学代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征集、汇总提案,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陕铁院学委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一)学生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修订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4.审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筹备学代会。
7.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8.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陕铁院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5人,不设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主席团职责是:
(一)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校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三条 陕铁院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学生会办公室、生活劳动部、文化体育部、权益维护部,各学院学生分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陕铁院学生会主席团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总支、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各学院学生干部调整要报校学生会备案。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在全院同学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要坚持开展适应大学生特点的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学代会和校学生会的决议。二级学院学生会应保持校学生会的经常性联系,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具有本院专业特色的各项活动。
(五)二级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不设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建议以学期为轮值周期。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相应设置不超过6个组织机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为20-30人。
第十六条 班委会为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院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仅应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科学理论坚定、政治立场坚定,带头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地完成学生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人员不论是民主选举的还是任命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批准可免除职务。
第二十条 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帮助提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人员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未达本专业前30%以内现象,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学生会工作人员因违纪受到学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由所在学生会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03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0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05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不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有关规定,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需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形成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
4、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06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校级学生会主席团由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候选人6人,差额1名。
3、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大会选举时,选票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排序。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画“Ο”,且不得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上方的方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且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5、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7、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8、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10、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07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6月21日下午,学校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式在学校高新校区诚信厅举行,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黎炜同志,陕西省学生联合会代表马昊源、学校党委学工部、团委等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出席了会议,渭南师范学院高攀、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赵泽洋等兄弟院校代表、学校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191名学生代表参加了开幕式。开幕式由校学生会秘书长陈莎莎主持。
主要议程如下(一)、预备会
1.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学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4.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5.审议通过学生会秘书长建议名单;
6.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7.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8.介绍学生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二)、合影留念
(三)、正式会议
1.奏唱国歌;2.校领导致辞;3.学工部领导讲话;4.学生代表作学生会工作报告;5.选举产生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委员;6.选举产生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7.学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在全国学联第二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7.宣布选举结果;8.宣读倡议书。(四)、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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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08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参议能力;
4.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学习成绩优异,公道正派,诚实信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6.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本着对学生会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学生会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人数和名额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拟定参加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不少于全校会员的1%,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所在学院会员所占比例分配。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协商,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选举产生,并面向全校公示。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按学院、年级、专业等比例分配,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和延续性。代表中应有优秀学生干部,也应有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代表,并兼顾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代表候选人产生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学院经过差额产生代表,差额比例为20%。
09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制定的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深化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全面从严治会,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履职监督,激发履职热情,提升履职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述职评议是指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团委书记、学生会秘书长和指导老师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报告个人情况及工作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会综合评议,实现对学生会主要工作人员履职进行监督和激励的活动。
第三条 述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校党委学工部、团委共同指导,具体开展由校团委和当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五条 校党委学工部、团委根据学生会年度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述职评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六条 述职评议的评议对象和述职主体为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评议会
第七条 评议会是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述职对象和评议主体。评议会成员以当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为主,适当吸收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参与,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团委书记、学生会秘书长、指导教师共同参加。其中,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 70%。
第八条 参与评议会的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同学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团委审查确定后产生,且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具备公正理性、客观全面反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 评议会成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广泛调查研究,了解学生会工作;
(二)依照规章细则,认真参加评议活动;
(三)遵循评议原则,客观公正进行评议;
(四)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与意见。
第四章 形式与内容
第十条 述职评议以述职评议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述职评议会议原则上每学期末召开一次。评议对象原则上采用现场汇报的方式进行述职。
第十一条 述职评议会议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召开时,经校党委学工部、团委同意,可延期或以线上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评议对象个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报校党委学工部、团委批准,向评议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进行工作评议。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包含以下内容:
(一)政治态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能够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道德品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成绩:带头勤奋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最近 1 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牢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宗旨,坚持“到青年身边,在青年心中”工作导向,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成效显著,有力发挥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有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五)纪律作风: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严格遵守落实学生会相关条例,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认真学习《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主动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
第十四条 评议对象在述职评议会议现场汇报的同时,应向评议会提交个人情况一览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对其表现的鉴定评语。个人情况一览表原则上包括本年度发展测评等级、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学期综合成绩及排名、学生会工作参与情况及实效等内容。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将个人情况一览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对其表现的鉴定评语与书面述职报告一并递交评议会。
第五章 程序与方法
第十五条 述职评议分为评议准备、前期评议调查、述职评议会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第十六条 述职评议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制定述职评议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述职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等;
(二)召开述职评议会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评议对象;
(三)确定参加评议人员,组成评议会;
(四)组织评议会成员学习有关章程文件;
(五)评议对象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准备述职报告、班级团支部鉴定评语及个人情况一览表等材料。
第十七条 评议会可对评议对象开展前期评议调查。前期评议调查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对评议对象参加学生会工作有关会议及活动的情况进行实证调查或查阅相关材料。评议对象应积极配合评议会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意见和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述职评议会的主要程序为:
(一)评议会听取评议对象现场述职报告,查阅评议对象有关材料;
(二)评议会成员针对评议对象述职内容进行询问;
(三)评议会成员对各评议对象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分项以及总体评价的总项进行打分,各分项和总项打分均为十分制;
(四)评议会成员进行评议发言,对评议对象与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整理存档评议结果,述职评议会议结束。
第十九条 述职评议对象应如实述职,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建议,并积极回答相关问题;对评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说明。
第二十条 述职评议会议结束后,由校党委学工部、团委根据评议结果形成书面评议意见,交评议对象及学生会进行对照整改。评议对象接到评议意见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学生委员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章 评议等次与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按照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各分项及总项评议最终得分。评议权重设置为校党委学工部、团委老师占比 50%,学生代表占比 50%。各分项和总项得分中: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为不合格,60-70 分(不含 70 分)为合格,70-85 分(不含 85分)为良好,85-100 分为优秀。
第二十二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团委统一归档,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评奖评优、评测加分等考核。对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工作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团总支可根据本规则,制定本院学生分会组织成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各学院党总支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
10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欢迎监督“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sqxzsxxl@163.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反映”。